一、监督检查对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安全培训制度、计划、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八)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按监督检查计划抽查各乡镇街、集中区、开发区及培训机构。
(二)按国家、省、市各项专项整治检查行动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三)按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2人以上,带齐检查需用文书和设备,到达培训机构或企业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听取汇报、查看相关内页资料。
(三)检查人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填写检查意见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检查无问题、检查完毕,撤出现场,告知检查结论。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由检查人员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确认整改完成;到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复查不合格,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三)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市安监局执法科室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较大行政处罚报安监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