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登记表 | |||||
| 部门名称: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填表人: | ||||
| 序号 | 具体工作事项 | 对应的行政权力 | |||
| 事项编码 | 具体工作内容 | 项目编码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
| 1 | 220182-AJ-ZR-01-01 |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无 | 无 | 无 |
| 2 | 220182-AJ-ZR-01-02 | 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 无 | 无 | 无 |
| 3 | 220182-AJ-ZR-01-03 | 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 无 | 无 | 无 |
| 4 | 220182-AJ-ZR-01-04 |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 无 | 无 | 无 |
| 5 | 220182-AJ-ZR-02-01 |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政府、集中区、开发区安监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 AJ-QT-001 | 其它 | 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 AJ-QT-003 | 其它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检查 | |||
| AJ-QT-005 | 其它 |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检查 | |||
| AJ-QT-006 | 其它 | 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企业的检查 | |||
| AJ-QT-007 | 其它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检查 | |||
| AJ-QT-008 | 其它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检查 | |||
| AJ-QT-009 | 其它 | 对取得经营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 | |||
| 6 | 220182-AJ-ZR-02-02 |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 无 | 无 | 无 |
| 7 | 220182-AJ-ZR-02-03 | 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 AJ-QZ-002 | 行政强制 | 对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 |
| 8 | 220182-AJ-ZR-02-04 |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拟订及考核工作; | 无 | 无 | 无 |
| 9 | 220182-AJ-ZR-02-05 |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 无 | 无 | 无 |
| 10 | 220182-AJ-ZR-02-06 | 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AJ-CF-026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生产事故谎报虚报、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逃匿等规定的处罚 |
| AJ-CF-027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 |||
| AJ-CF-028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 |||
| AJ-CF-029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的处罚 | |||
| 11 | 220182-AJ-ZR-02-07 | 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无 | 无 | 无 |
| 12 | 220182-AJ-ZR-02-06 |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 无 | 无 | 无 |
| 13 | 220182-AJ-ZR-03-01 | 承担由市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 AJ-QR-001 | 行政确认 | 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煤矿) |
| AJ-QR-002 | 行政确认 |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 | |||
| 14 | 220182-AJ-ZR-03-02 |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 AJ-XK-001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AJ-XK-002 | 行政许可 | 非煤矿矿山(地下开采、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
| AJ-XK-003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 |||
| AJ-XK-004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
| AJ-XK-005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 |||
| AJ-XK-006 | 行政许可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发放 | |||
| AJ-XK-007 | 行政许可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生产经营许可 | |||
| 15 | 220182-AJ-ZR-03-03 |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相应监督检查。 | AJ-CF-06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 AJ-CF-067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处罚 | |||
| AJ-CF-143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 |||
| AJ-CF-14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 |||
| AJ-CF-145 | 行政处罚 |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处罚;对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的处罚、对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未彻底疏放上部积水,顶水作业的处罚 | |||
| AJ-CF-146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的处罚 | |||
| AJ-CF-14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
| AJ-CF-148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处罚 | |||
| AJ-QT-002 | 其它 |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
| AJ-QT-004 | 其它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
| AJ-QT-025 | 其它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生产经营许可,第二、三类备案 | |||
| 16 | 220182-AJ-ZR-04-01 | 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 AJ-QT-014 | 其它 | 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 |
| AJ-QT-015 | 其它 | 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 |||
| AJ-QT-016 | 其它 | 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
| AJ-QT-017 | 其它 | 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
| AJ-QT-018 | 其它 | 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AJ-QT-019 | 其它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 |||
| AJ-QT-020 | 其它 |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管理 | |||
| AJ-QT-024 | 其它 |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 | |||
| AJ-CF-030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 |||
| AJ-CF-031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露天采石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的处罚 | |||
| AJ-CF-032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露天采石厂不按规定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 AJ-CF-0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小型采石场最小距离、中深孔爆破、使用挖掘机、台阶高度、台阶式开采、分层开采、爆炸物品和作业、破碎、剥离、坡面、排险、机械铲装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034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废石场有关规定的、不按规定设置电气设备的、不按规定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的、不按规定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的处罚 | |||
| AJ-CF-035 | 行政处罚 |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
| AJ-CF-03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 AJ-CF-037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 AJ-CF-03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单位名称的、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单位地址的、变更经济类型的、变更许可范围的处罚 | |||
| AJ-CF-039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 |||
| AJ-CF-040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 AJ-CF-049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
| AJ-CF-05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
| AJ-CF-05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
| AJ-CF-05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
| AJ-CF-05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
| AJ-CF-05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 |||
| AJ-CF-055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
| AJ-CF-05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
| AJ-CF-05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处罚, | |||
| AJ-CF-05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
| AJ-CF-059 | 行政处罚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
| AJ-CF-06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 |||
| AJ-CF-06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处罚 | |||
| AJ-CF-06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拒不改正的处罚 | |||
| AJ-CF-06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 |||
| AJ-CF-06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
| AJ-CF-065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
| AJ-CF-068 | 行政处罚 | 对发包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 |||
| AJ-CF-069 | 行政处罚 |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 |||
| AJ-CF-070 | 行政处罚 | 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 |||
| AJ-CF-071 | 行政处罚 | 对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 |||
| AJ-CF-072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 |||
| AJ-CF-073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对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 | |||
| AJ-CF-074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 |||
| AJ-CF-075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 |||
| AJ-CF-08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
| AJ-CF-08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规定的处罚 | |||
| AJ-CF-09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对未依法保证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 |||
| AJ-CF-091 | 行政处罚 | 对井下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 |||
| AJ-CF-092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企业、矿井未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的处罚、对矿井未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的处罚 | |||
| AJ-CF-126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处罚 | |||
| AJ-CF-12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 AJ-CF-12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 | |||
| AJ-CF-129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的处罚 | |||
| AJ-CF-130 | 行政处罚 | 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
| AJ-CF-131 | 行政处罚 | 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处罚 | |||
| AJ-CF-10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 |||
| AJ-CF-11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
| AJ-CF-11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
| AJ-CF-112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
| AJ-CF-113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 |||
| AJ-CF-11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的规定的处罚 | |||
| AJ-CF-11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
| AJ-CF-116 | 行政处罚 | 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处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对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 | |||
| AJ-CF-117 | 行政处罚 | 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
| AJ-CF-1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不加制止,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定员,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使用,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等规定的的处罚 | |||
| AJ-CF-11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的处罚 | |||
| AJ-CF-120 | 行政处罚 | 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未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处罚 | |||
| AJ-CF-121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
| AJ-CF-122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
| AJ-CF-123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 |||
| AJ-CF-124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 | |||
| AJ-CF-125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
| AJ-CF-132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未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的处罚、对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未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和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的处罚。 | |||
| AJ-CF-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煤矿防治水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势,围岩破坏情况等,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观测突水点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分析突水原因,对各主要突水点进行系统观测,并编制卡片、平面图和素描图,对于大中型矿井发生300㎡/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134 | 行政处罚 | 对矿井防爆隔水煤(岩)柱确定后,随意变动或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处罚、对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未彻底疏放上部积水,顶水作业的处罚 | |||
| AJ-CF-135 | 行政处罚 | 对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未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处罚 | |||
| AJ-CF-136 | 行政处罚 | 对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未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或提出水害防治措施,未经有关单位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对矿井工作面采煤前,未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或违反规定回采的处罚 | |||
| AJ-CF-1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处罚 | |||
| AJ-CF-138 | 行政处罚 | 对井下探放水未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或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的处罚 | |||
| AJ-CF-1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140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的处罚 | |||
| AJ-CF-141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的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罚) | |||
| AJ-CF-142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 |||
| 17 | 220182-AJ-ZR-04-02 | 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情况 | 无 | 无 | 无 |
| 18 | 220182-AJ-ZR-04-03 | 监督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 AJ-CF-0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配发、安全标志、不合格品、使用期限、用品管理、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等规定的处罚 |
| AJ-CF-00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 |||
| AJ-CF-005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
| AJ-QT-011 | 其它 |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 | |||
| 19 | 220182-AJ-ZR-05-01 | 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 无 | 无 | 无 |
| 20 | 220182-AJ-ZR-05-02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 AJ-CF-041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
| AJ-CF-0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和派遣劳动者及实习学生教育培训、如实告知安全生产事项、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107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 |||
| AJ-CF-108 | 行政处罚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 |||
| AJ-CF-10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 |||
| 21 | 220182-AJ-ZR-05-03 | 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 AJ-QT-013 | 其它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AJ-CF-11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
| AJ-CF-11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
| 22 | 220182-AJ-ZR-05-04 | 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 AJ-QT-012 | 其它 |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23 | 220182-AJ-ZR-06-01 | 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AJ-CF-019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处罚 |
| 24 | 220182-AJ-ZR-06-02 |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 AJ-CF-02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处罚 |
| AJ-CF-023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
| AJ-CF-024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 |||
| AJ-CF-025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 | |||
| AJ-CF-09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的处罚 | |||
| AJ-CF-09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的处罚 | |||
| AJ-CF-09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的处罚。 | |||
| AJ-CF-096 | 行政处罚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的处罚。 | |||
| AJ-CF-097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 | |||
| AJ-CF-098 | 行政处罚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
| AJ-CF-099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
| AJ-CF-10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 |||
| AJ-CF-101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 |||
| AJ-CF-102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 | |||
| AJ-CF-10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 |||
| AJ-CF-10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二)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 | |||
| AJ-CF-105 | 行政处罚 |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 |||
| 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处罚。 | |||||
| AJ-CF-106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的处罚。 | |||
| AJ-CF-1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结果、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个人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首次使用或者进口化学材料、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15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152 | 行政处罚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
| AJ-CF-153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
| AJ-CF-15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中隐瞒、转移、拆除、停止使用、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155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 |||
| AJ-CF-156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
| AJ-CF-157 | 行政处罚 | 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
| AJ-QZ-001 | 行政强制 |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 |||
| 25 | 220182-AJ-ZR-06-03 |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三同时”工作; | AJ-CF-0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预评价、审核开工建设、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标准施工、控制效果评价、验收使用等规定的处罚 |
| AJ-CF-0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专兼职管理人员、计划和方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档案和监护档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定的处罚 | |||
| AJ-CF-076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 |||
| AJ-CF-077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 |||
| AJ-CF-078 | 行政处罚 |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 |||
| AJ-CF-07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但建设项目发生下列变化:(1)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变更建设地址的,(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4)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 |||
| AJ-CF-08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
| AJ-CF-08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
| AJ-CF-08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处罚 | |||
| AJ-CF-083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对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对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
| AJ-CF-084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
| AJ-CF-08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
| AJ-CF-08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对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对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 |||
| AJ-CF-08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
| AJ-QT-010 | 其它 |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 | |||
| 26 | 220182-AJ-ZR-06-04 |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AJ-CF-00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的处罚 |
| AJ-CF-00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 |||
| AJ-CF-00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
| AJ-CF-009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处罚 | |||
| AJ-CF-01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 |||
| AJ-CF-011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
| AJ-CF-012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
| AJ-CF-013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 |||
| AJ-CF-01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
| AJ-CF-015 | 行政处罚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 |||
| 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 |||||
| 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 |||||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 |||||
| 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 |||||
| AJ-CF-01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 AJ-CF-017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
| AJ-CF-018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和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而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 |||
| AJ-CF-020 | 行政处罚 | 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 |||
| AJ-CF-021 | 行政处罚 |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提供咨询服务;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 | |||
| AJ-CF-04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
| AJ-CF-043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 | |||
| AJ-CF-044 | 行政处罚 | 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
| AJ-CF-045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
| AJ-CF-046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
| AJ-CF-047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 27 | 220182-AJ-ZR-07-01 | 开展经营汽油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及审批工作; | 无 | 无 | 无 |
| 28 | 220182-AJ-ZR-07-02 |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许可; | 无 | 无 | 无 |
| 29 | 220182-AJ-ZR-08-01 |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AJ-QT-023 | 其它 | 职业危害一般项目备案、职业危害较重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 30 | 220182-AJ-ZR-08-02 | 审批、核准、备案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职业危害一般项目备案、职业危害较重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
| 31 | 220182-AJ-ZR-08-03 |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职业危害一般项目备案、职业危害较重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
| 32 | 220182-AJ-ZR-08-04 |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AJ-QT-021 | 其它 |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 33 | 220182-AJ-ZR-08-05 | 非高建设项目备案; |
AJ-QT-022 | 其它 | 非高建设项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