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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法制大队对行政复议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6-08 17:12 来源: 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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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单位):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公安局法制大队(公章)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合法、准确、及时地审理复议案件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复议案件涉案行政机关。
          二、监管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涉案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3.涉案行政机关是否按照行政复议决定内容执行。
          由科室主任副主任做为本单位考核组成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局考核办本单位民警量化考核细则,采取分工负责制,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每项工作落实到个人。按照季度对民警个人进行量化考核,如实地填写好公务考核日志,考核结果做为个人评先创优的依据之一。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涉案机关法制负责人对案件情况的汇报;
          (二)对涉案卷宗进行书面审查;
          (三)受理针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案件。
          四、监管程序
          (一)两名以上法制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检查;
          (二)听取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涉案情况汇报;
          (三)查阅相关涉案卷宗和文件材料;
          (四)作出复议决定;
          (五)对复议决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在案件审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案行政机关存在案件瑕疵的予以指正;存在违法情况的,作出责令整改的纠错措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决定。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
          (四)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变更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