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备案、变更监管;
(二)经营活动监管;
(三)其他事项监管。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抽检。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自查;
2.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经济局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年度检查;
(三)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资料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二手车经营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从2016年4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