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作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程序、资助标准、资助比例、统一用银行卡发放(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的助学金是否是专用的银行卡发放)、办理的银行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或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奖助学金公示等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常规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信息维护和审核、调研培训、档案管理、信访、资助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包括资助审核,手续办理、本息回收、贷后管理等方面。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一)查阅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档案管理材料。
(二)实地考察,抽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到学校、班级逐一核实,并与学生、教师座谈核实。
(三)电话回访、与家长访谈,调研学校相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定期巡视制度和市有关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单位,按照省、市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于未按规定程序评审、发放奖助学金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督促学校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对存在问题的, 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等措施。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8号)文件要求,考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