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的管理,规范灾后救助行为,促进灾害灾民救助工作有序发展,慈溪市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项目
(一)救灾款物申请、分配、管理;
(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
(三)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了解掌握灾情,核实实际受灾程度,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有关灾害损失情况。对下拨救灾资金尚未使用或结余过多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了解掌握避灾场所建设规模,监督检查避灾场所配套设施、标识名称、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到2020年基本实现避灾安置场所全覆盖。
(三)了解掌握全市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监督检查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和储备物资调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根据《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对救灾应急资金应在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和收文后尽快安排到使用单位或者灾民要求,实施跟踪检查,要求各镇(街道)年度初期将上年度救灾资金收支情况作出详细报告。
(二)不定期检查。平时根据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对救灾资金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等方式;对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使用、回收等情况,通过上门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其存在的问题。每2-3年对避灾安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定期检查程序。1.制定方案;2.下发通知;3.组织实施;4.作出结论;5.责令整改;6.依法处理。
(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场地设施、设备工具、储备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不加以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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