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供销联社各职能科室;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行政其他的设定和实施,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市联社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的原因和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5、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6、督查整改落实;
7、将监督检查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向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查阅有关记录、台帐、资料,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准确、及时地纠正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监督检查处理
行政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从2016年4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