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假网站_365bet足球赌博_365bet注册指南审计局:(公章)
一、监管对象
局机关审计科室实施的审计项目
二、监管内容
审计项目审理主要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过程及结果。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其他需要审理的事项。
三、监管方式
市(县)审计局设专职审理部门法制科,负责对局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审理。
四、监管措施
(一)法制科审理时,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科室进行沟通。必要时,视情况可以派出审理人员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
(二)审理部门审理重大事项或遇有争议的审理项目,及时提请分管领导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审理会议审理意见。
(三)审计科室按照审理意见书修改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文书,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审理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将上述材料交法制科按照程序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四)审理部门定期对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业务质量问题及审理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审计机关提出改进审计执法工作的建议。
五、监管程序
(一)审计科室向法制科提交完整的审理资料。对资料不完整的,法制科予以退回。
(二)审理人员负责提出审理意见,法制科负责出具审理意见书。审理意见及时反馈至审计组所在部门,审理意见包括审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审计组将审理意见书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六、违规处理
根据省、市审计机关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于局机关审计科室实施的审计项目有违规事项、程序不符合规定等行为,责令各科室予以改正,并取消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的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