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应对疫情期间市场蔬菜供给,解决疫情期间我市居民蔬菜供应不足问题,切实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2. 补贴对象是设施蔬菜中的温室还是大棚?
由于疫情发生期间是冬季,因此我们补贴的对象主要是能够在冬季生产的温室。
3. 补贴面积如何计算?
一是对近几年都没有生产,现在恢复生产的温室给予补贴;二是对在田作业生产中温室内作业通道、后墙空间进行盘栽或立体栽培的面积进行补贴,正常在温室耕地上播种的蔬菜不在补贴范围内。
4. 补贴产品有哪些?
主要是小白菜、茼蒿、油麦菜、菠菜等速生叶菜。
5. 补贴额度是多少?
补贴额度每亩3000元,不足1亩地按照每平方米4.5元补贴。
6. 什么时候验收?
首先由农户提出申请,然后由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政府验收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7. 资金拨付方式?
采取先验收后兑付的方式。
8. 农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的农户提供修缮前、修缮后温室水印照片、播种出苗后水印照片;增加温室利用空间的农户要提供生产前温室内部水印照片、播种后水印照片、出苗后水印照片。
附:
二、对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给予补贴
鼓励农户抓紧修缮冬季闲置温室、暖窖,整理温室内耕地,购置保温取暖设备和燃料,抢种速生叶类蔬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街组织实地检查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后,出具正规的验收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方式,对2020年2月底前启动恢复生产的闲置温室,每亩补贴3000元。与在田作业温室挖掘产能给予的补贴不可重复获得。
三、对新建棚室给予用地政策支持
棚室蔬菜生产纳入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建温室、大棚等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对使用一般耕地的,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市自然资源局开通设施农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5个工作日内回复动工建设意见。
四、对蔬菜生产给予技术支持
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街要组织蔬菜生产技术专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方式远程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严格用药用肥监管,开展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蔬菜生产数量和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