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2.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熟悉文明城市创建、城建、卫生、环保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4.自愿义务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文明办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5.具备与履行文明城市创建督导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6.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7.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政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银行、营业厅、车站、商场、小区、广场、市场、公园等文明城市创建点位建设情况,公益广告布设情况,公众文明言行情况进行督导。
2.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政策文件、市民公约、文明言行等相关知识。
3.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4.承担市文明办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1.携带身份证到本人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名,并填写表格。咨询电话:8380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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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