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吉林省2020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次可申报的创业项目分为6大类,即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创业能力提升、省级创业活动、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报时间为自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17时止。
关注一: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重点支持用于对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创办的创业实训基地给予支持。对引领和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应为运行2年(含)以上市(州)人社部门拟批准的市(州)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实训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必须具有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团队、孵化企业等功能。有相应的创业培训、实训指导师资队伍;能提供相应的实训实践平台,每年培训人数达到300人(含)以上或大学生100人(含)以上;每年孵化3家以上企业,带动50人(含)以上就业。
经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本年度评审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给予80万元的资金补助。
关注二:省级创业能力提升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业师资和高层次人才管理人员国内(外)培训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培训补助的,不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相关职能部门方可申报创业能力提升项目。
省级创业能力提升补助资助额度为50万元至100万元。
关注三:省级创业活动
该项目支持重点为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活动、创业就业大型招聘会等活动。
大中专院校申报省级创业活动时,需要经过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省级创业活动补助资助额度为100万元至400万元。
关注四: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项目重点支持在省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点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
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场所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经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本年度评审认定的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按实际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关注五: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依法成立的普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及巾帼家政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培训场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等院校高级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资助额度为30万元。
关注六: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重点支持返乡下乡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在乡(镇)地域内创办的经济实体,并带动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农户)创业和农村劳动力就业。 申报条件:
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健全,符合安全等要求;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基地,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根据扶持创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的资金补助。
关注七:申报流程
省级创业项目(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创业能力提升、省级创业活动),需要经过所属地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分别向省人社厅、财政厅申报材料。其中,省内高校创业项目须经省教育厅备案。
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由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程序评审后申报。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行文择优申报;省直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由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踏查、确认,形成报告上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经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同意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同意后形成完整报告通过省就业信息网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温馨提示:
《指南》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相关业务处(室)、省财政厅,逾期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内容请到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http://hrss.jl.gov.cn/)查询或下载。 各地人社局、财政局要严格把关,组织建立项目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
市(州)级创业项目由市(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评审、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及绩效考核,县(市)级创业项目向市(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高实训装备水平,完善实训功能,深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宗旨。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区域环境、产业发展、民生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绿色环保,具有反映全省区域、人口、地理和发展水平等特点,有推广示范价值。
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的创业项目、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同级人社部门。
申报单位应自2016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