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聚焦打造“三强市、三中心”的战略目标,推进“六城联动”的战术路径,加快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骨干企业,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培强产业相结合、坚持精准培育和大力扶持相结合原则,着力培育一批深耕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拥有核心技术,且具有长春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全面落实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加快建设“三强市、三中心”、推动“六城联动”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
(二)发展方向。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延链、扩链、强链、补链主攻方向,结合我市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突出专业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重点围绕汽车、轨道客车等产业,培育一批协作配套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配套专家”,提高本地配套率。
——突出精细化培育。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信息、新材料、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骨干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
——突出特色化增长。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和服务。重点围绕人参、鹿茸等地方特色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培育一批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突出新颖化转型。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重点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发展目标
——扩大规模总量。明确“3168”发展目标,着力培育一批优质企业群体。“3”即建立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到2025年底,入库企业累计达到3000户;“1”即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户;“6”即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户;“8”即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户。
——提升发展质量。到2025年底,晋升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不少于5户;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0户;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境(域)外成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户左右。
——强化创新驱动。到2025年底,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R&D)不低于3%;户均有效专利数不少于3个;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达到10%以上;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正式批准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户左右。
二、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主体培育、创新发展、强链补链、数字赋能、质量品牌、金融供给、人才保障、创业孵化、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十大提升行动”。
(一)实施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 建立种子企业培育库。市级层面确定入库标准,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围绕本领域行业特点、本区域产业布局,摸排细分行业规模不大、产品质量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建立本领域、本区域优质种子企业培育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储备坚实后备力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构建分层梯次培育体系。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分级培育,按照企业发展规律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每年认定一批市级、推荐一批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聚焦创新能力强、主导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领先地位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培育指导、跟踪服务,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发展提升行动
4. 推进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打造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规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投入,加快首台(套)技术装备的市场投放与生产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强链补链提升行动
7. 做大做优强“主链”。立足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长春市优势支柱产业,加快优势产业发展,加大“六个回归”实施力度,全力支持“主链”产业做大做强,促进相关优势领域配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速产业集聚,汇聚竞争合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围绕优势谋“新链”。围绕智能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锚定产业链关键节点,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实现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 补齐短板促“延链”。针对产业链短板领域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合资并购、精准招商等工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域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数字赋能提升行动
10. 引导企业上云用云。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等,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 支持企业两化融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大智能装备在生产、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加快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12. 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增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 建立品牌推广计划。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计划,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洽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品牌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 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组织开展“精益管理培训”活动,组织专家开展咨询问诊,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精益管理、股权制度、上市融资等问题,进行“一对一”诊断咨询,为企业提供专业建议与服务方案,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融资服务提升行动
15. 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专属产品,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发挥长兴基金支持区域创新型企业重要作用,根据“1+6+N”架构体系,按行业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整体盈利、合理容缺”的运营管理机制,持续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上市后备资源库,引进专业上市辅导培育机构,对接券商资源,精准培育,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港交所及域外上市机构,进行股权托管、挂牌、转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人才引培提升行动
18. 不断强化引才保障。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型和创新型人才需求,建立产业紧缺人才编制池,探索“事编企用”新模式,服务长春市重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的专项招聘,有效缓解企业人才引进困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分层级培养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实用人才和技能人才,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技能培训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20.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培训、事务代理、管理咨询、信息网络、法律服务、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市场开拓等10个方面,加大培育引导力度,集中打造一批专业化服务平台,强化优质服务供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低成本、专业化、高效率的精准服务,为企业发展助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 推进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大企大校大所科研场地、实施资源、技术人才资源开放目录,建立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实施创业孵化提升行动
22. 推动孵化载体建设。遴选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创业孵化基地,作为“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抱团发展、集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元素加快融合。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项目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 激活创新创业热情。办好“中小企业服务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我市民营经济和“双创”政策及成果。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孵化基地、投融资机构合作,链接创新资源,落地转化一批创新项目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24. 放开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放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破除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壁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开展“绿色审批行动”,积极打造“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全国一流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共同推进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分别组建市级能源、工业、建筑、农业、文旅、商贸6个服务专班,负责本领域优质“种子企业”的挖掘与培育、服务与支持,以及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五化”工作法推进工作落地见效,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建立季度调度机制,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服务专班要高度重视责成专门处室或部门负责,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第一周报送工作情况,建立常态化调度指标体系和调度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推荐力度
各服务专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领域、本区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底数,提高入库培育和认定推荐企业数量和质量,确保优质企业应入尽入,应推尽推,加快做大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总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搭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跨区域交流、学习、合作的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专精特新”的创新举措、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