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聚焦我市“三强市、三中心”发展目标和“六城联动”产业布局,加快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骨干企业,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总体目标
在总体目标上,坚持以国家、省、市主要发展思想为指导,以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延链、扩链、强链、补链为主攻方向,突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目标,明确到2025年“3168”的发展目标。
“3”即建立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到2025年入库企业累计达到3000户;“1”即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00户;“6”即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600户;“8”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80户。
三、《意见》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十大提升行动,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数字转型、品牌提升等多领域“全面开花”。
一是实施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建立种子企业培育库、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多层级培育机制,形成全市优质企业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格局。
二是实施创新发展提升行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研发机构,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三是实施强链补链提升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立足优势领域,补短板锻长板,持续做大“主链”的同时谋“新链”、促“延链”。
四是实施数字赋能提升行动。引导企业上云用云,扩大智能装备在生产、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加快智能化改造。
五是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六是实施融资服务提升行动。利用长春特色,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切实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七是实施人才引培提升行动。强化引才保障,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有效缓解企业人才困境。
八是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平台资源共享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
九是实施创业孵化提升行动。强化孵化基地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抱团发展、集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元素加快融合。
十是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全国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四、《意见》保障措施
参照省工作推进机制基础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立足“突出产业、聚焦重点、统一领导、协同发力”的原则,积极构建“1+6”工作体系。
“1”即1个推进“专精特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共同推进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6”即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分别组建市级能源、工业、建筑、农业、文旅、商贸6个服务专班,负责本领域优质“种子企业”的挖掘与培育、服务与支持,以及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