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严厉打击偷盗燃气和损毁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解决的问题
方案对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等5个方面进行明确。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责任人,坚决遏制偷盗燃气和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
(二)明确组织机构。
《方案》明确成立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城建、公安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长春市防范和打击偷盗燃气及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统筹开展此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
1. 供气企业要提升技术防范水平,发现偷盗燃气及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行管及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取证。
2. 市建委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燃气企业制定我市偷盗燃气气量及金额认定意见,作为燃气偷盗案件调查取证的参考。
3. 加强诚信管理,对存在偷盗燃气或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用户,纳入各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4. 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用户严格依法查处。
5. 对各行政机关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打击“人情气”“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