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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防范打击偷盗燃气及 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11 10:20 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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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防范打击偷盗燃气及
        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严厉打击偷盗燃气和损毁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解决的问题

          方案对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等5个方面进行明确。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责任人,坚决遏制偷盗燃气和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

          (二)明确组织机构。

          《方案》明确成立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城建、公安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长春市防范和打击偷盗燃气及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统筹开展此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

          1. 供气企业要提升技术防范水平,发现偷盗燃气及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行管及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取证。

          2. 市建委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燃气企业制定我市偷盗燃气气量及金额认定意见,作为燃气偷盗案件调查取证的参考。

          3. 加强诚信管理,对存在偷盗燃气或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用户,纳入各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4. 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用户严格依法查处。

          5. 对各行政机关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打击“人情气”“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防范打击偷盗燃气及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